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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问答解读
时间:2025-06-19 09:30 浏览量:1

  2024年11月,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文件精神,起草《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政务网渠道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终修改形成《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送审稿)》,经2025年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行为,根据《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引,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三、文件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基本原则、处置范围和处置主体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项目除自用外的剩余砂石土资源要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处置。处置范围包括已完成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土地平整及施工期间产生的除自用外的砂石土。处置主体为区政府指定单位。

  (二)细化处置程序

  1.确认砂石土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确认项目是否涉及砂石土资源,由处置单位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建筑专家对项目自用量进行评定,细化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勘查工程间距、资源表述以及与地勘报告比对情况等要求。

  2.公开有偿出让程序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取最高值作为价值评估依据,集体研究确定出让起始价。处置单位编制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通过泉州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有偿处置,收益直接缴入区财政。

  3.流拍处置方式

  属矿产资源的砂石土流拍后,处置单位应报区政府研究议定修改起始价,并再次组织公开有偿处置;弃土流拍后根据《鲤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处置,同时要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路线排、事实确认单、弃土接收证明等材料关于土方的处置量、处置方式、弃置点等信息应确保一致。

  (三)规范处置要求和监管职责

  对处置工作中涉及的环保、施工安全、临时用地以及源头监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处置单位、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处置工作中监管职责。

  五、文件内容中有无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处置。

  (二)项目自用砂石土范围。项目自用砂石土仅包括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土资源量,其余工程不得纳入资源自用量统计范围。

  (三)土方处置信息应一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路线排、事实确认单、弃土接收证明等材料中,关于土方的处置量、处置方式、弃置点等信息应一致,确保土方资源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小傅,联系电话:0595-2276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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