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区文明治丧和节地安生态安葬,不断规范殡葬管理,依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鲤城区实际,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联合出台《泉州市鲤城区文明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新风尚,促进鲤城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进展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工作指示,我局牵头起草《泉州市鲤城区文明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在遵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泉州市鲤城区文明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送审稿)》,并通过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
四、范围期限
《泉州市鲤城区文明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自2030年6月29日止,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泉州市鲤城区文明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条,主要由实施目的、责任单位、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申领流程、管理监督机制等内容组成。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新风尚,促进鲤城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与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及兑现奖补政策。
(三)奖励补贴对象
1.文明治丧:为长期居住在鲤城区的逝者在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文明办理丧事的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2.节地生态安葬:为具有鲤城区户籍的逝者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四)奖补标准
采取文明治丧的,一次性在结算时减免治丧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项目及金额以区民政局与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一次性给予每例500元奖补。
(五)申请流程
采取文明治丧的,由申请对象向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在结算时予以直接减免。
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的,由申请对象向泉州市集英宏福陵园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在结算时予以直接减免。
采取海葬的,由申请对象提交海葬奖补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逐级审核,由街道连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收集后每月15日前提供给区民政局,待区民政局审核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六)管理监督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对骗取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人员,除追回骗取的相关减免和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注意事项
《泉州市鲤城区文明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办法》生效之日起,《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推进落实文明治丧革新的实施方案》(泉鲤民规〔2022〕94号)同步废止。
七、关键词诠释
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琪,联系电话:0595-2235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