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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修改<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6-07-27 16:43 浏览量:1

  2026年7月27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修改<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6〕2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1.上位法体系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将同时废止。原《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中涉及上述法律的裁量事项,上位法依据即将失效,需进行调整或清理。

  2.地方性法规已全面修订。新修订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裁量标准中燃气管理方面多项裁量事项的处罚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均已变化,无法继续适用,需进行调整或清理。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政策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消除执法实践中因裁量标准滞后可能引发的适用冲突和执法风险。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三、工作进展

  2026年6月1日启动对《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起草工作。经过认真研讨,听取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后,6月9日形成《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修改<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6月10日至7月10日,通过局门户政务网站对外公开征集《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修改<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7月10日,未收到意见。2026年7月17日,经本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本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形。2026年7月20日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27日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鲤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期限自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8年8月27日。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删除原《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40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方面30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管理方面59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第298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25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定,明确删除所涉行政处罚事项,过渡期间,行政处罚裁量参照适用《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明确本文件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27日。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4〕2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关系规定

  本次修改删除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确删除所涉行政处罚事项,过度期间参照适用《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在相关违法行为发生时适用何种行政处罚标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修改未创设新的处罚事项,不提高或降低处罚幅度,仅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适用层级和依据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本次修改根据法律法规“废改释”动态,对原《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城镇燃气经营和使用管理、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管理等5大领域共452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予以删除。删除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在过渡期内参照适用《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有据可依、标准统一。

  2.本文件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4〕2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诠释

  1.行政处罚裁量

  指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处罚种类和幅度等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裁量细化标准的目的是统一执法尺度,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

  2.法律法规“废改释”

  指法律、法规在施行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上位法调整或实践需要,由制定机关或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废止、修改或对条文含义作出解释说明的动态过程。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22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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